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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2 13:58
我国慈善捐赠税收优惠现主要涉及所得税类、流转税类以及部分财产行为税类,散见于各类税种的法律法规中,但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一)所得税类
1.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慈善捐赠支出可以依法享受应纳税所得额限额税前不超过30%扣除的税收优惠,其他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则规定了可以全额税前扣除的情形。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慈善捐赠支出可以税前扣除,限额为当年利润总额的12%,超额部分可以在三年内结转扣除。
另外,企业的部分慈善捐赠支出也可以享受税前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为了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在2019一2022年期间,企业按规定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若同时发生其他公益性支出,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扣除限额内。°
除税前扣除优惠外,《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流转税类
1.增值税。一般情况下,关于慈善捐赠的增值税税收优惠主要是在进口环节免征增值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接受外国政府、 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二是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三是境外捐赠者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
另外,部分国内捐赠也能够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例如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疫情防控物资捐赠、国际奥委会的境内实体机构捐赠给北京冬奥会的货物或者服务免征增值税,且对应进项税额可用于抵扣本企业其他应税项目所对应的销项税额,无法抵扣的留抵税额若符合条件可以退还。
2.消费税。关于慈善捐赠的消费税税收优惠政策较少,一般是在进口环节对国外无偿援助的物资免征消费税,如国际计生联无偿援助给中国计生协的汽车、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接受境外捐赠的藏品“等。在特殊时期,慈善捐赠物资也可以免征消费税。例如,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进口的救护车、防疫车等捐赠物资可以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已征收的应免税款可以退还。
此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抗疫捐赠物资也可以免征消费税。
3.关税。根据《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对境外捐赠者无偿捐赠的慈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其中,境外捐赠者主要指境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规定途径为通过政府部门或有资格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捐赠物资范围包括生活必需用品、食品类以及医疗类等。
(三)财产行为税类
1.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强调“有偿转让”,房地产的慈善捐赠属于房地产赠与,房地产赠与意味着房产所有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并未因房地产权属变更而取得任何收入,因此房地产慈善捐赠不在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内,无须缴纳土地增值税。赠与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是指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接赡养义务人,另一方面是指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赠与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2.印花税。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如果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则其所立书据免征印花税。关于社会福利单位,《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是指抚养孤老伤残的社会福利单位,并未包括所有公益性社会组织。除此之外,对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所获捐赠物品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3.契税。根据现行《契税暂行条例》和2021年9月1日即将施行的《契税法》,社会福利机构等慈善组织接受土地、房屋一类不动产捐赠,并将其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等方面,可以免征契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在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直接或间接捐赠的抗疫物资,可享受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关于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应在法律层面立法,但目前相关政策在法律层面规定较少。
《个人所得税法》虽明确规定了个人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却没有对捐赠对象、扣除凭证、扣除程序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说明。虽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填补了政策方面空缺,但该《公告》属于规范性文件,立法层级较低。此外,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关税等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也皆存在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中,立法层级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