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江北区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区“慈善一日捐”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宣传发动阶段、善款募集阶段、总结公告阶段。1. 宣传发动阶段(4月中旬—5月)。2. 善款募集阶段(5月—11月)。3. 总结公告阶段(12月)。
对于企业和个人从事公益性捐赠的,将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出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各捐款单位和个人都可凭区慈善总会开具的“公益性捐赠收据”办理企业、个人所得税抵税手续。